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6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六九○號
原告辰○○被告丑○○
辛○○壬○○戊○○○丙○○訴訟代理人乙○○
甲○○兼右一人訴訟代理人寅○○被告癸○○
己○○丁○○庚○○子○○兼右一人法定代理人卯○○右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許文碩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