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7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768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鮑鈺婷選任辯護人陳志勇律師(法律扶助律師)被告 張瑋翔 選任辯護人 蔡宜真 律師(法律扶助律師)上列被告被訴強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高偉文法官羅貞元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1日
書記官陳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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