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35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易科罰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3532號聲請人即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即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定其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受刑人甲○○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有期徒刑5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有期徒刑2月15日、偽造文書案件有期徒刑8月、竊盜案件有期徒刑2年,經本院以97年度聲減字第738號數罪併罰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有期徒刑3年1月。惟民國98年6月19日大法官會議認定刑法第41條第2項有關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超過6月,不適用易科罰金之規定違憲,且相關規定於98年6月19日立即失效。而聲請人所犯上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5月、2月15日得易科罰金,爰就此部分聲請易科罰金等語。
二、按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現行刑法第41條第2項,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刑之刑逾6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23條規定有違,並與司法院釋字第366號解釋意旨不符,應自釋字第662號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司法院釋字第662號解釋參照)。故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超過6個月之案件,仍得易科罰金。次按行為人所犯為數罪併罰,其中之一罪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合併處罰之結果,於定執行刑時,祇須將各罪之刑合併裁量,不得易科罰金合併執行(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且經本院以97年度聲減字第73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月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及該裁定在卷可稽。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雖得易科罰金,然因與如附表編號3、4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定執行刑,依前開解釋意旨,自不得易科罰金。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9月2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宜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俊燁中華民國98年10月2日附表:
┌────┬─────┬─────┬─────┬─────┐│編號│1│2│3│4│├────┼─────┼─────┼─────┼─────┤│罪名│施用第一級│施用第二級│行使偽造私│攜帶凶器竊│││毒品罪│毒品罪│文書罪│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有期徒刑5│有期徒刑1│有期徒刑2│││月│月│年4月│年│├────┼─────┼─────┼─────┼─────┤│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毒品危害防│刑法第210│刑法第321│││制條例第10│制條例第10│條、第216│條第1項第│││條第1項│條第2項│條│3款│├────┼─────┼─────┼─────┼─────┤│犯罪日期│93年12月間│94年1月17│93年1月25│92年11月1│││某日起至94│日│日至93年6│日起至93年│││年1月18日││月10日│11月12日│││止││││├────┼─────┴─────┼─────┼─────┤│偵查(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臺灣桃園地││訴)機關│94年度毒偵字第2232號│方法院檢察│方法院檢察││年度及案││署94年度偵│署93年度偵││號││字第964號│字第3157號││││、第3691號│等││││、94年度偵│││││字第14644│││││號││├─┬──┼───────────┼─────┼─────┤│最│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臺灣桃園地││後│││方法院│方法院││事├──┼───────────┼─────┼─────┤│實│案號│94年度訴字第1116號│94年度訴字│94年度易緝││審│││第940號│字第30號││├──┼───────────┼─────┼─────┤││判決│94年7月21日│94年12月20│94年4月29│││日期││日│日│├─┼──┼───────────┼─────┼─────┤│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臺灣桃園地││定│││方法院│方法院││判├──┼───────────┼─────┼─────┤│決│案號│94年度訴字第1116號│94年度訴字│94年度易緝│││││第940號│字第30號││├──┼───────────┼─────┼─────┤││確定│94年8月29日│95年1月23│94年6月17│││日期││日│日│├─┴──┼─────┬─────┼─────┼─────┤│減刑刑期│有期徒刑5│有期徒刑2│有期徒刑8│不得減刑│││月│月15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