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字第7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字第7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字第739號上訴人祭祀公業 吳四和 法定代理人 吳啓進 訴訟代理人 黃英傑 律師被上訴人 吳正義
吳正麗 吳大仁 吳正煌 吳乾源 吳盈輝 黃吳玉蘭 吳玉鳳 吳秀英 吳玉連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敬穆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租佃爭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8月1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林純如
法官江春瑩法官邱蓮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書記官蘇意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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