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國抗字第2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國抗字第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國抗字第23號抗告人 鄭宗旭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臺灣高等法院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救字第1016號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抗告人雖聲請訴訟救助,惟業經本院113年度聲國字第16號裁定駁回。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
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傅中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書記官卓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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