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30、126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孟宸選任辯護人沈志成律師被告曾子豪選任辯護人 徐嘉明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於民國105年9月6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世博
法官李岳法官陳雪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4日
書記官林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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