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財管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選任遺產管理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財管字第96號聲請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德南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事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送達本裁定伍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4年10月6日
家事法庭法官李昆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0月6日
書記官李佳穎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財管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選任遺產管理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財管字第96號聲請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德南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事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送達本裁定伍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4年10月6日
家事法庭法官李昆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0月6日
書記官李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