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1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108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
甲○○乙○○
號4樓丙○○
號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曾宏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9月1日
書記官陳慶昀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