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4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429號聲請人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華佳交通有限公司(原名:信和交通有限公司)、甲○○、 鄭東領 、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華佳交通有限公司(原名:信和交通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表。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月2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