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8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8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8年度易字第80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刑事偵查檢乙○○察官被告甲○○
之2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9月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9月8日
書記官林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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