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0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司執消債更字第1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01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張錦福 代理人 邱麗妃 律師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代理人 黃勝豐 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理人 喬湘秦 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尚瑞強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平川秀一郎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理人 洪鵬富 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代理人 鄭穎聰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權人會議可決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為如後之限制:(一)不得為奢靡浪費、賭博、金錢借貸及投資金融商品之行為。(二)不得購買不動產,且不得從事國外遊學、出國旅遊及住宿四星級以上飯店等消費行為。(三)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飛機等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或緊急者不在此限。
理由
一、按關於更生或清算之程序,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5條定有明文。又訴訟代理人應以自然人為限;法人或其他機關為代理人時,得逕列該法人或機關之代表人即自然人為代理人(最高法院63年度第3次、64年度第5次民事庭會議決定參照)。本件相對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任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為甲○○,爰依前開說明,逕列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甲○○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代理人,合先敘明。
二、按法院得將更生方案之內容及債務人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通知債權人,命債權人於法院所定期間內以書面確答是否同意該方案,逾期不為確答,視為同意;同意及視為同意更生方案之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過半數,且其所代表之債權額,逾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總債權額之2分之1時,視為債權人會議可決更生方案。更生方案經可決者,法院應為認可與否之裁定;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債條例第60條第1、2項、第62條第1、2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以111年度消債更字第17號裁定自民國111年8月15日中午12時起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在卷可參。本件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經本院於112年9月19日以屏院昭民執成字第111司執消債更101號函,命債權人於文到10日內,以書面確答是否同意,逾期不為確答者,即視為同意。結果除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具狀表示不同意外,其餘債權人均同意,或逾期不為確答視為同意,而上開同意及視為同意之債權人超過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之半數,且其所代表之債權額亦超過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總債權額2分之1,達到57.03%(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6%+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74%+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3.97%+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92%+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7.8%=57.03%),有上開公函、送達證書及債權人陳報狀附卷可稽。則依前揭規定,本件視為債權人會議可決更生方案。
四、經查:㈠債務人陳稱其任職於民主進步黨屏東縣黨部(下稱民進黨屏東
黨部)擔任黨務專員,代表黨部至佳冬鄉、枋寮鄉、新埤鄉內婚喪喜慶活動現場致意,每月薪資新台幣(下同)31,600元,另每月平均領有年終獎金2,633元〔以110及111年年終獎金計算,(15800+47400)÷2÷12=2633,不足1元部分四捨五入,下同〕,業經其提出在職薪資證明書為證,堪信屬實。再者,依債務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其109至111年申報所得分別為0元、126,400元及400,500元,堪認債務人除在民進黨屏東黨部之收入外,並無其他收入來源,爰以34,233元(31600+2633=34233)作為其每月可支配所得,並以之為核算其清償能力之基礎。
㈡按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1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
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定之;受扶養者之必要生活費用,準用第1項規定計算基準數額,並依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認定之,消債條例第64條之2第1、2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債務人就前項第3款必要支出所表明之數額,與第64條之2第1項、第2項規定之必要生活費用數額相符者,毋庸記載其原因、種類及提出證明文件;未逾該必要生活費用數額,經債務人釋明無須負擔必要支出一部或全部者,亦同,為消債條例第43條第7項所明定。債務人陳報其個人每月生活支出,包括伙食費、交通費、健保費、水電費、通訊費、醫療費及雜支,合計17,000元,另因應工作之需要,每月須額外支出加油費4,000元(原額外支出加油費6,000元,惟其中2,000元由民進黨屏東黨部補貼)。債務人雖未提出全部單據以供本院審酌,惟其個人必要生活費用低於衛生福利部所公告112年台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4,230元之1.2倍即17,076元,又其主張額外支出加油費,業經本院函詢民進黨屏東黨部查核屬實,有民進黨屏東黨部112年8月28日民屏字19第112377號函附卷可稽,故債務人主張每月支出個人必要生活費17,000元及額外加油費4,000元,應屬可採。其次,債務人陳報目前扶養其母(38年生),其母108至111年均無申報所得,名下雖有2筆不動產,惟未經變價前無法用以支付生活費用,另每月雖領有7,550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然不足上開生活必要費用部分,堪認有受扶養之必要,而上開扶養義務應由債務人及其手足共同負擔,有勞保局電子閘門網路資料查詢表、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及勞工保險局111年8月19日保農福字第11113027230號函在卷可佐。按上開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即17,076元為核算標準,債務人應負擔其母之扶養費為每月4,763元〔(00000-0000)÷2=4763,未滿1元部分四捨五入,下同〕,債務人主張其應負擔同額之扶養費,亦屬可採,爰以每月4,763元列計其應負擔之扶養費數額。
㈢債務人名下僅有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1輛(77年出廠
),已遠逾使用年限,幾無清算價值,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附卷可稽。債務人每月收入34,233元,扣除其每月個人必要生活費17,000元、額外加油費4,000元及扶養費4,763元,尚餘8,470元(計算式:00000-00000-0000-0000=8470),堪認更生方案有履行可能。
五、綜上所述,本件更生方案經全體債權人可決,且又無消債條例第63條所定其他應不予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爰依消債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併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為相當之限制,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司法事務官郭伊恩附表:更生方案(單位:新台幣/元)
壹、更生方案內容1.每期清償金額:第1至72期,每期(每月)清償6,780元。2.每1月為1期,每期在15日以前依債權比例給付之。3.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4.清償比例:21.61%。5.債務總金額:2,258,641元。6.清償總金額:488,160元。7.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詢還款案號按期履行,並自行負擔匯款費用,或逕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貳、更生方案內容編號債權人債權金額第1至72期每期清償金額6年清償總額1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45,2461,03674,5922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413,0531,24089,2803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62,05478756,6644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97830321,8165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42,63072852,4166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41,4191,625117,0007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11,17033424,0488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5,90719814,2569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176,18452938,088總計2,258,6416,78048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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