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8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836號聲請人怡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8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6年7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麗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
書記官陳玉心┌─────────────────────────────────────┐│支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83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大銳科技股│彰化商業銀│96年2月20日│126,126元│0000000││││份有限公司│行林口分行│││││││ 陳志中 ││││││├───┼─────┼─────┼──────┼─────┼─────┼──┤│002│台芯國際股│兆豐商業銀│96年2月25日│3,528元│0000000││││份有限公司│行中和分行│││││││ 陳美惠 ││││││├───┼─────┼─────┼──────┼─────┼─────┼──┤│003│星巴克科技│台灣中小企│96年2月28日│116,980元│0000000││││有限公司│業銀行中和│││││││ 邱俊龍 │分行│││││├───┼─────┼─────┼──────┼─────┼─────┼──┤│004│杰揚印刷事│玉山商業銀│96年3月10日│12,600元│0000000││││業有限公司│行中和分行│││││││ 陳萬杉 ││││││├───┼─────┼─────┼──────┼─────┼─────┼──┤│005│源隆有限公│第一商業銀│96年2月28日│9,450元│0000000││││司 楊源堂 │行頭前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