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司拍字第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8年度司拍字第72號聲請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上列聲請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 王正德 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坐落彰化縣○○市○○段○○○○○○○○號土地之「最新第一類不動產登記謄本」。
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汪俊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