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78號聲請人 林俊材 代理人 劉怡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4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5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秋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書記官金雅芳┌──────────────────────────────────────────────────┐│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臺西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444~85-ND-000448││5│5000│每張10││01││││││00股│├─┼───────────────┼──────────────┼────┼───┼────┼───┤│00│臺西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C-000903~85-NC-000911││9│900│每張10││02││││││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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