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19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1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1年度附民字第193號原告 林華婉 訴訟代理人 許盟志 律師被告 李東哲
張榮吉
(現於臺中分監執行中) 殷文彥 廖文進
(現於臺中分監執行中) 林弘益 曾渝庭 (林弘益之母親) 鍾正飛 謝智湧 饒瑞聖 黃冠仁
(現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羈押
中) 張旭 廖淑婷 上列被告因101年度訴字第76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吳幸芬
法官黃建都法官戴嘉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晴芬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