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9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913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吳梅齡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年度執聲字第5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吳梅齡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2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8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梅齡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編號1至30所示,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及第2項之規定,經受刑人請求定應執行刑,並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又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在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復按所謂「裁判確定前」,應以聲請定執行刑之各罪中最先裁判確定案件之確定時為準,換言之,必須其他各罪之犯罪行為時,均在最先一罪判決確定前始符合數罪併罰之條件。又按數罪之宣告刑出於二以上之科刑判決而得併合處罰定其應執行刑者,以該數罪俱係在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確定前所犯者為限;若其中某罪之犯罪時間已在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確定之後,縱令係在其次確定之科刑判決確定之前,因其與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確定前所犯之罪,已不合數罪併罰之規定,自無從合併定其應執行刑,而應單獨執行(最高法院29年抗字第62號、32年非字第63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經查:
(一)定應執行刑部分: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28所示之罪,業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28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等情,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本件業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狀1份附卷可參(見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聲字第558號卷第2頁),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二)聲請駁回部分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29至30所示之罪,業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固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存卷可查,而本件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附表編號1至30所示之案件中,最先裁判確定之案件即附表編號1所示之案件,係於民國「107年5月30日」判決確定,是據以聲請定應執行刑之各罪犯罪行為時間均須於附表編號1所示之判決確定前,本院始得定應執行刑,然附表編號29、30所示之罪,其犯罪時間分別為「107年6月8日」、「107年9月1日」,是聲請人聲請本院就附表編號29、30所示之罪與附表編號1至28所示之罪定應執行刑,於法有違,自難准許,此部分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周霙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書記官佘筑祐【附表】受刑人吳梅齡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6年11月28日│106年10月22日│106年10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6年度│基隆地檢106年度│基隆地檢106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6183號、│偵字第6061號、│偵字第6061號、│││107年度毒偵字第│107年度偵字第196│107年度偵字第196│││319號│號、第563號、第│號、第563號、第││││619號、第634號│619號、第634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基簡字第│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297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2月27日│107年5月3日│107年5月3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基簡字第│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297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5月30日│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7年度│基隆地檢107年度│基隆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585號│執字第3592號│執字第3592號│││├────────┴────────┤│││編號2至2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確定│└────────┴────────┴─────────────────┘┌────────┬────────┬────────┬────────┐│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6年10月31日│106年11月2日│106年11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6年度│基隆地檢106年度│基隆地檢106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6061號、│偵字第6061號、│偵字第6061號、│││107年度偵字第196│107年度偵字第196│107年度偵字第196│││號、第563號、第│號、第563號、第│號、第563號、第│││619號、第634號│619號、第634號│619號、第634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5月3日│107年5月3日│107年5月3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7年度│基隆地檢107年度│基隆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592號│執字第3592號│執字第3592號││├────────┴────────┴────────┤││編號2至2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確定│└────────┴──────────────────────────┘┌────────┬────────┬────────┬────────┐│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6年11月10日│106年11月14日│106年10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6年度│基隆地檢106年度│基隆地檢106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6061號、│偵字第6061號、│偵字第6061號、│││107年度偵字第196│107年度偵字第196│107年度偵字第196│││號、第563號、第│號、第563號、第│號、第563號、第│││619號、第634號│619號、第634號│619號、第634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5月3日│107年5月3日│107年5月3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7年度│基隆地檢107年度│基隆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592號│執字第3592號│執字第3592號││├────────┴────────┴────────┤││編號2至2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確定│└────────┴──────────────────────────┘┌────────┬────────┬────────┬────────┐│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6年10月17日│106年11月6日│106年10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6年度│基隆地檢106年度│基隆地檢106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6061號、│偵字第6061號、│偵字第6061號、│││107年度偵字第196│107年度偵字第196│107年度偵字第196│││號、第563號、第│號、第563號、第│號、第563號、第│││619號、第634號│619號、第634號│619號、第634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5月3日│107年5月3日│107年5月3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7年度│基隆地檢107年度│基隆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592號│執字第3592號│執字第3592號││├────────┴────────┴────────┤││編號2至2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確定│└────────┴──────────────────────────┘┌────────┬────────┬────────┬────────┐│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6年10月22日│106年10月27日│106年10月31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6年度│基隆地檢106年度│基隆地檢106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6061號、│偵字第6061號、│偵字第6061號、│││107年度偵字第196│107年度偵字第196│107年度偵字第196│││號、第563號、第│號、第563號、第│號、第563號、第│││619號、第634號│619號、第634號│619號、第634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5月3日│107年5月3日│107年5月3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7年度│基隆地檢107年度│基隆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592號│執字第3592號│執字第3592號││├────────┴────────┴────────┤││編號2至2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確定│└────────┴──────────────────────────┘┌────────┬────────┬────────┬────────┐│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6年11月4日│106年11月8日│106年11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6年度│基隆地檢106年度│基隆地檢106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6061號、│偵字第6061號、│偵字第6061號、│││107年度偵字第196│107年度偵字第196│107年度偵字第196│││號、第563號、第│號、第563號、第│號、第563號、第│││619號、第634號│619號、第634號│619號、第634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5月3日│107年5月3日│107年5月3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7年度│基隆地檢107年度│基隆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592號│執字第3592號│執字第3592號││├────────┴────────┴────────┤││編號2至2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確定│└────────┴──────────────────────────┘┌────────┬────────┬────────┬────────┐│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6年10月3日│106年11月14日│106年9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6年度│基隆地檢106年度│基隆地檢106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6061號、│偵字第6061號、│偵字第6061號、│││107年度偵字第196│107年度偵字第196│107年度偵字第196│││號、第563號、第│號、第563號、第│號、第563號、第│││619號、第634號│619號、第634號│619號、第634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5月3日│107年5月3日│107年5月3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7年度│基隆地檢107年度│基隆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592號│執字第3592號│執字第3592號││├────────┴────────┴────────┤││編號2至2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確定│└────────┴──────────────────────────┘┌────────┬────────┬────────┬────────┐│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6年10月25日│106年10月26日│106年11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6年度│基隆地檢106年度│基隆地檢106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6061號、│偵字第6061號、│偵字第6061號、│││107年度偵字第196│107年度偵字第196│107年度偵字第196│││號、第563號、第│號、第563號、第│號、第563號、第│││619號、第634號│619號、第634號│619號、第634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5月3日│107年5月3日│107年5月3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7年度│基隆地檢107年度│基隆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592號│執字第3592號│執字第3592號││├────────┴────────┴────────┤││編號2至2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確定│└────────┴──────────────────────────┘┌────────┬────────┬────────┬────────┐│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6年10月13日│106年9月8日│106年9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6年度│基隆地檢106年度│基隆地檢106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6061號、│偵字第6061號、│偵字第6061號、│││107年度偵字第196│107年度偵字第196│107年度偵字第196│││號、第563號、第│號、第563號、第│號、第563號、第│││619號、第634號│619號、第634號│619號、第634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5月3日│107年5月3日│107年5月3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訴字第77││││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7年度│基隆地檢107年度│基隆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592號│執字第3592號│執字第3592號││├────────┴────────┴────────┤││編號2至2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確定│└────────┴──────────────────────────┘┌────────┬────────┬────────┬────────┐│編號││││├────────┼────────┼────────┼────────┤│罪名│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6年10月31日│107年6月8日│107年9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6年度│基隆地檢107年度│基隆地檢10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6061號、│毒偵字第1763號│毒偵字第2258號│││107年度偵字第196│││││號、第563號、第│││││619號、第634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基簡字第│107年度基簡字第││││號│1348號│161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5月3日│107年9月12日│107年11月16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7│107年度基簡字第│107年度基簡字第││││號│1348號│1619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1月29日│107年10月1日│108年5月1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是││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7年度│基隆地檢107年度│基隆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592號│執字第3468號│執字第2212號││├────────┼────────┴────────┤││編號2至2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