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2年度彰小字第276號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02年度彰小字第276號
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
訴訟代理人  陳敬文
       鄭莉蓁
被   告  柯政豪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9月10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 伍萬陸仟 伍佰陸拾壹元,及自民國102年3
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8.98%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102年
3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延滯第1個月新台幣壹佰元、延滯第2個
月新台幣參佰元、延滯第3個月新台幣伍佰元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1,3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102年9月23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黃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2年9月25日
書記官吳政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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