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28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2869號債權人 杜金聲 債權人 林雨柔 債權人 李宏祥 債權人 羅國俊 債權人 沈憶松 債權人 周佑勳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劉烜灼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2,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