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316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3160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裕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真妹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力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中華民國96年8月8日
民事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8月8日
書記官沈錫輝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316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3160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裕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真妹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力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中華民國96年8月8日
民事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8月8日
書記官沈錫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