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司促字第175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促字第17571號債權人美嘉生電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成豐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全騰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債務人法定代理人甲○○之最新戶籍謄本(中華民國97年5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方裕元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97年5月15日
書記官蘇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