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度聲字第3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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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保證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三六號
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乙○○被告甲○○右被告因犯竊盜案件,於執行中經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九十年執聲沒字第三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具保人乙○○所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甲○○因犯竊盜條例案件,前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一萬元,由具保人乙○○出具上開現金保證後,將被告釋放。
二、茲聲請人以被告所犯右開案件,經法院判決應執行罰金折新台幣六千元確定,依法應予執行,惟被告經合法傳、拘均未到案執行,顯已逃匿,有拘票及報告書影本等附卷可參,並檢具命具保人帶同被告到庭函及送達回證影本,聲請本院沒收上開保證金。經本院查被告於傳、拘期間及目前均未在監在押,有本院法務部在監在押資料表一紙附卷可資為證,聲請人之聲請核無不當,自應將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遲中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龔柏萃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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