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聲字第1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聲字第1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118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8年度執聲字第9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拾柒年陸月。
理由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98年6月2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趙春碧
法官賴恭利法官何秀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郭振祥中華民國98年6月22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1級毒品)│(施用第2級毒品)│(販賣第2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年9月││││││├────────┼──────────┼──────────┼──────────┤│犯罪日期│96年11月6日│96年11月6日│96年10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6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6370號│第6370號│26742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225號│97年度訴字第225號│97年度訴字第236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1月18日│97年1月18日│97年3月25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7年度訴字第225號│97年度訴字第225號│97年度訴字第23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2月12日│97年2月12日│97年4月14日│├─┴──────┼──────────┼──────────┼──────────┤││(編號1至9數罪併罰已│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備註│定刑有期徒刑7年8月)│3684號│7992號│││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3684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2級毒品)│(販賣第2級毒品)│(販賣第2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9月││││││├────────┼──────────┼──────────┼──────────┤│犯罪日期│96年6月上旬│96年10月1日│96年10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6742號│26742號│26742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236號│97年度訴字第236號│97年度訴字第236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3月25日│97年3月25日│97年3月25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7年度訴字第236號│97年度訴字第236號│97年度訴字第23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4月14日│97年4月14日│97年4月14日│├─┴──────┼──────────┼──────────┼──────────┤││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備註│7992號│7992號│799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販賣第2級毒品)│(販賣第2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8月併科新臺│││││幣30000元│├────────┼──────────┼──────────┼──────────┤│犯罪日期│96年10月16日│96年10月8日│83年間夏季某日至96年│││││11月7日及96年7月下旬│││││某日至96年11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6742號│26742號│26742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236號│97年度訴字第236號│97年度訴字第236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3月25日│97年3月25日│97年3月25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7年度訴字第236號│97年度訴字第236號│97年度訴字第23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4月14日│97年4月14日│97年4月14日│├─┴──────┼──────────┼──────────┼──────────┤││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備註│7992號│7992號│7992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罪名│強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年││││││││├────────┼──────────┼──────────┼──────────┤│犯罪日期│96年8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1255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上訴字第420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3月25日│││├─┼──────┼──────────┼──────────┼──────────┤│確│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台上字第250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年5月7日│││├─┴──────┼──────────┼──────────┼──────────┤││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備註│71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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