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04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304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3041號債權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代理人 林岱怡 債務人 黃祈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壹拾陸元,及其中新臺幣壹萬捌仟零壹拾參元部分,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債務人黃祈嘉向聲請人申請電信服務使用,原申請門號號碼為0000000000,嗣經變更為0000000000,詎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幾經催討仍未獲清償,迄今尚有電信費新臺幣(下同)18,013元,專案補償款1,203元,共計19,216元未作繳納。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4月26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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