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06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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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 司鳳 簡調字第106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9
年5月1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林仕興
   調解委員  張隆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解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拾肆萬捌仟陸佰貳拾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林仕興
            司法事務官李建億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林仕興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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