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06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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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 司鳳 簡調字第106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9
年5月1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林仕興
調解委員 張隆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解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拾肆萬捌仟陸佰貳拾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林仕興
司法事務官李建億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林仕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