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13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1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137號原告 劉湘鰲
葉金滿 被告 李永發
吳忠慶
康瀚中 (原名 康良全
住○○市○○區○○路000巷00弄0號0樓(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張文煌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周清華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155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惠立
法官楊仲農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芷含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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