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120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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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12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二О一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張世賢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孟瑩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