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親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親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親字第26號原告甲○○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林春發 律師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9月7日
家事法庭法官李文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9月7日
書記官黃秀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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