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度簡字第35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簡字第35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8年度簡字第356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偵字第107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六合彩簽單拾紙、簽單簿壹本、倍數貳張及傳真機壹臺,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被告甲○○之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增列如附表所示之各式賭博方法外,餘均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核被告提供其上址住處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接受賭客下注簽賭,而與賭客對賭財物,分係犯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之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罪;刑法第268條前段、後段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罪。
(二)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參照)。查被告利用香港六合彩開彩號碼為對獎號碼接受賭客下注簽賭,係提供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不特定之人直接至該場所或透由電話、傳真機簽賭下注,再於每星期固定開彩時間對獎,以簽中與否論輸贏,藉此牟利,即俗稱經營「六合彩」之賭博,本質上乃具有反覆、延續之特質,亦即聚眾賭博之目的既在於營利,當不止對獎賭博一次就結束,其必於每星期固定時間反覆對獎賭博,而對獎前讓賭客簽賭行為亦是被告聚眾賭博的延續,因此每週重覆的簽賭、對獎,乃「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的常態與典型。又經營「六合彩」賭博之人,係與簽賭之賭客對賭,,亦係具有反覆、延續之特質。本件被告自97年10月初某日起至98年2月3日止,於其住處經營「六合彩」賭博,其主觀上即有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及在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財物之包括犯意,且於每星期二、四、六對獎,毫無間斷,在社會客觀通念,可認係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而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則依上開說明,本件被告所為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等犯行,均為「集合犯」,在刑法評價上,均得評價為一罪。被告經營六合彩賭博之行為,同時觸犯上開三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情節較重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斷。
(三)爰審酌被告未有犯罪紀錄,素行本稱尚佳,但本件係自任組頭,經營六合彩賭博,敗壞社會善良風氣,所生危害菲淺,暨審酌其每期簽賭規模、及其犯後坦認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扣案之六合彩簽單10紙、簽單簿1本、倍數表2張及傳真機1台,均為被告所有且係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明在卷,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第26
8條前段、後段、第55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判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朱盈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98年4月6日
書記官林祥玉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68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名稱│賭法│├──┼────┼───────────────────┤│一│台號│由賭客自00至99一百個號碼中,簽注一個號│││(組仔)│碼,每注賭金10元(或80元),猜押六合彩││││組合所開出6組號碼與尾數結合成5組號碼││││,如押中,由組頭賠付90元至340元(或││││900元至3400元)不等倍數之彩金,如未押││││中,賭注金歸組頭所有。│├──┼────┼───────────────────┤│二│特尾│由賭客自000至999一千個號碼中,簽注一││││個號碼,每注賭金10元(或80元),猜押六││││合彩第3、4、5組個位數號碼,依序組成││││三位數,如押中,由組頭賠付2,000元至││││15,000元(或2萬元至15萬元)不等倍數之││││彩金,如未中,賭注金歸組頭所有。│├──┼────┼───────────────────┤│三│二星│由賭客自01至49四十九個號碼中,簽注一組││││二個號碼,每注賭金10元(或80元),猜押││││香港發行每星期二、四開獎六合彩包括特別││││號在內7組號碼,如押中,組頭賠付570元││││(或5,700元)彩金,如未押中,賭注金歸││││組頭所有。│├──┼────┼───────────────────┤│四│三星│由賭客自01至49四十九個號碼中,簽注一組││││三個號碼,每注賭金10元(或80元),猜押││││香港發行每星期二、四開獎六合彩包括特別││││號在內7組號碼,如押中,組頭賠付5,700││││元(或57,000元)彩金,如未押中,賭注金││││歸組頭所有。│├──┼────┼───────────────────┤│五│四星│由賭客自01至49四十九個號碼中,簽注一組││││四個號碼,每注賭金10元(或80元),猜押││││香港發行每星期二、四開獎六合彩包括特別││││號在內7組號碼,如押中,組頭賠付75,000││││元(或75萬元)彩金,如未押中,賭注金歸││││組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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