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易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緝字第1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林嚴亮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因其現住居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7月15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劉嶽承
法官黃美盈法官李麗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媖如中華民國10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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