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5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554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勤雅晏選任辯護人陳俊翔律師
黃仕翰律師 游弘誠 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6098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19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守訓
法官張毓軒法官蘇琬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以佳中華民國10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