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司補字第222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司補字第222號
聲 請 人 悅萊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惠雯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超級爺爺數位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
  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價
  額為新臺幣(下同)21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
  項規定,應徵調解聲請費1,000元。茲依同法第406條第1
  項第1款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高雄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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