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59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599號聲請人 侯碧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390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3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4月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春鈴┌───────────────────────────────┐│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股票│1│1000│├──┼───────────┼───────┼──┼──┼──┤│0002│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股票│1│1000│├──┼───────────┼───────┼──┼──┼──┤│0003│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股票│1│1000│├──┼───────────┼───────┼──┼──┼──┤│0004│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股票│1│1000│├──┼───────────┼───────┼──┼──┼──┤│0005│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股票│1│1000│├──┼───────────┼───────┼──┼──┼──┤│0006│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股票│1│1000│├──┼───────────┼───────┼──┼──┼──┤│0007│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股票│1│1000│├──┼───────────┼───────┼──┼──┼──┤│0008│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股票│1│1000│├──┼───────────┼───────┼──┼──┼──┤│0009│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股票│1│1000│└──┴───────────┴───────┴──┴──┴──┘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4月3日
書記官林芯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