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6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636號聲請人 朱蕭秀珍 代理人 朱玉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4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3100年4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孫正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
書記官林秀娥┌────────────────────────────────┐│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63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4-NX-000000-0│1│720│├──┼───────────┼──────────┼───┼──┤│002│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CD0000000-0│1│1000│├──┼───────────┼──────────┼───┼──┤│003│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CD0000000-0│1│1000│├──┼───────────┼──────────┼───┼──┤│004│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CD0000000-0│1│1000│├──┼───────────┼──────────┼───┼──┤│005│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CD0000000-0│1│1000│├──┼───────────┼──────────┼───┼──┤│006│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CD0000000-0│1│1000│├──┼───────────┼──────────┼───┼──┤│007│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GD0000000-0│1│1000│├──┼───────────┼──────────┼───┼──┤│008│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GD0000000-0│1│1000│├──┼───────────┼──────────┼───┼──┤│009│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GD0000000-0│1│1000│├──┼───────────┼──────────┼───┼──┤│010│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GD0000000-0│1│1000│├──┼───────────┼──────────┼───┼──┤│011│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GD0000000-0│1│1000│├──┼───────────┼──────────┼───┼──┤│012│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CX0000000-0│1│500│├──┼───────────┼──────────┼───┼──┤│013│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GX0000000-0│1│50│├──┼───────────┼──────────┼───┼──┤│014│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CX0000000-0│1│55│├──┼───────────┼──────────┼───┼──┤│015│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G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