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7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769號上訴人 陳怡君 被上訴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國肇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2年度訴字第769號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96萬80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1萬585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王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2日
書記官紀龍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