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16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有關土地登記事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66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劉德福 律師被告臺南縣鹽水地政事務所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土地登記事務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江幸垠
法官簡慧娟法官吳永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
書記官李昱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16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有關土地登記事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66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劉德福 律師被告臺南縣鹽水地政事務所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土地登記事務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江幸垠
法官簡慧娟法官吳永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
書記官李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