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341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訴字第34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341號原告甲○○
乙○○丙○○共同訴訟代理人壬○○○○○
辛○○○○○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丁○○局長訴訟代理人戊○○
庚○○己○○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簡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
書記官涂瓔純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