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彰勞簡調字第13號
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金景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彰勞簡調字第13號給付薪資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1月19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
下:
法 官 康弼周
書 記 官 林文斌
調 解 委 員 丁○○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 請 人 丙○○
相對人訴訟代理人 乙○○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拾貳萬捌仟壹佰參拾肆元整,
及自民國90年6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
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文斌
法 官 康弼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林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