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彰保險簡調字第16號
聲 請 人 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彰保險簡調字第1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6年1月19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
人員如下:
法 官 康弼周
書 記 官 林文斌
調 解 委 員 戊○○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左: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萬元整。給付方式
:於民國96年3月15日前給付參萬元,其餘金額自民國96年7
月15日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壹萬元至清償日止。如一期
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文斌
法 官 康弼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林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