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06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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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067號

原告 戴詩活

被告 蕭永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3月26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42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卓立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李芝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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