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60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60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604號聲請人 程信義 聲請人因遺失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湖分公司證券,聲請除權判決,本院於民國102年12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9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佳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
書記官詹淳涵┌───────────────────────────────────────────────────┐│支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604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程信義│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350,000元│HN0000000│102年5月28日││││限公司東湖分公司││││├─┼─────────┼─────────┼─────────┼─────────┼─────────┤│2│程信義│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119,000元│HN0000000│102年3月26日││││限公司東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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