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160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之羈押應予撤銷。
理由本件被告甲○○,前經本院執行羈押,茲因羈押之原因已消滅,應予撤銷羈押,依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月2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劉興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建分中華民國97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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