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7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7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720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在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4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7月2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廖慧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7年7月29日
書記官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6年6月12日18時許│96年7月5日20時許│96年7月5日20時許│├────────┼──────────┼─────────┼─────────┤│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96年度毒偵字│南投地檢96年度毒偵│南投地檢96年度毒偵│││第3394號│字第1100號│字第1100號│├───┬────┼──────────┼─────────┼─────────┤││法院│臺中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中簡字第2287號│96年訴字第1098號│96年訴字第109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年7月31日│96年12月20日│96年12月20日│├───┼────┼──────────┼─────────┼─────────┤││法院│臺中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96年度中簡字第2287號│96年訴字第1098號│96年訴字第1098號││判決├────┼──────────┼─────────┼─────────┤││判決│96年8月27日│97年1月3日│97年1月3日│││確定日期││││├───┴────┼──────────┼─────────┼─────────┤││南投地檢97年度執助字│南投地檢97年度執字│南投地檢97年度執字││備註│第396號│第392號│第3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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