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90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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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9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選舉罷免法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900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戊○○
丙○辛○○○丁○○乙○○己○○庚○○甲○○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再行協商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月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楊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月9日
書記官汪淑菁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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