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3年度易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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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3年易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緝字第一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被告因侵占案件,聲請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提出新台幣貳萬伍仟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
理由本件被告甲○○前經本院執行羈押。茲被告聲請停止羈押,經核符合規定,准予提出新台幣二萬五千元之保證金後,停止羈押,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夏金郎
法官廖政勝法官盧鳳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日
書記官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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