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上訴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訴字第120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
號現於臺灣臺中看守所羈押中指定辯護人 林軍 男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殺人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5年11月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3月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蔡紹良法官胡忠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麗玉中華民國9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