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45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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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4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45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鳳良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1月7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第十六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呈
法官朱世璋法官陳薏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
書記官黃旭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