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附民字第2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附民字第2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因強盜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二五八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七一四號強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陳坤地
法官陶亞琴法官蔡世祺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文椿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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