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簡上字第6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1日裁判案由:不當得利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6號上訴人 簡淨玄 被上訴人 鄭思薇 訴訟代理人 鄭文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筱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書記官張宸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