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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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簡上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不當得利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6號上訴人 簡淨玄 被上訴人 鄭思薇 訴訟代理人 鄭文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筱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書記官張宸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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