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因妨害自由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黃武樑 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 律師被告 李淑梅 上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九年度訴字第五九八號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程暉
法官蕭清清法官張詩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宋德華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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