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10年度鳳小字第621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鳳小字第621號
原   告 運承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慶誠
被   告  黃智祿
訴訟代理人  黃崇捷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下同)110年8
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定同年月9日16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
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於110年8月27日14時10分於本院鳳山
簡易庭第二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4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林育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5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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